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準備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環(huán)函〔2011〕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國家地質公園申報審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9〕50號)(以下簡稱“50號文”)的規(guī)定,2011年將開展第二批國家地質公園資格評審。為進一步完善申報材料內容、簡化申報材料數(shù)量,部環(huán)境司組織專家對《關于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0〕77號)中的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書、綜合考察報告提綱等有關內容和要求進行了修改和調整。為使各申請單位提前做好申報材料準備工作,現(xiàn)將2011年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審批工作依據
2011年,繼續(xù)實行國家地質公園實行資格授予和批準命名分開審核的申報審批方式。有關申報的程序和要求按照“50號文”的規(guī)定,但對申報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二、申報條件
擬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應符合“50號文”中“申報條件”規(guī)定的1-5項要求,取消第6項。
三、申報材料
1.2011年申報材料中的《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書》、《國家地質公園綜合考察報告》提綱按照新的要求編寫(見附件);
2.地質公園申報影視片應包括宣傳片和陳述部分相關內容;
四、申報時間
具體時間將由部地質環(huán)境司正式發(fā)函通知,并在國土資源部網站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1.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書.doc
2.國家地質公園綜合考察報告提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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