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又稱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工作滿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職和工資的休假。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勞動福利之一,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后確定某一段時間作為休假期間,在該休假期間內(nèi)勞動者無需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及勞動福利。
1954年9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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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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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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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 第45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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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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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 對我國勞動者帶薪年休假權利的行使進行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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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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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 促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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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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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發(fā)展旅游業(yè)的意見》 | 提出要制定國民旅游休閑綱要,設立中國旅游日,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為民眾旅游提供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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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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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 | 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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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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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升旅游業(yè)綜合競爭力加快建成旅游強省的意見》 | 山東省政府提出2017年全省基本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
![]() | 會議提出加快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三大舉措,以改革開放增強旅游業(yè)發(fā)展動力。落實帶薪休假再一次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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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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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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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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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 | 意見指出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中小學可按規(guī)定安排放春假。 |
我國人均GDP已經(jīng)超過了6000美元,實際上已經(jīng)形成消費能力大幅度升級的基礎,這一點在黃金周旅游統(tǒng)計的數(shù)據(jù)上可以看出。根據(jù)前瞻網(wǎng)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2013年十一黃金周期間,全國實現(xiàn)旅游收入2233億元人民幣,比2012年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假期增長6.1%,游客人均花費支出521元,同比2012年中秋節(jié)國慶假期增長5%。
消費者付出的時間和金錢沒有得到應有的休閑體驗
供給巨大,而使用期限較短,由黃金周等節(jié)假日帶來的淡旺季,造成資源利用程度懸殊,由此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造成投資與回報的極度不合理。
2013年2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頒布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到2020年基本實現(xiàn)職工帶薪年休假,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
2013年8月7日,山東省提出2017年全省基本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2013年11月,江蘇省政府網(wǎng)站公布了《江蘇省國民休閑綱要(2013-2020)》,提出將打造全省旅游休閑體系,到2020年,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得到全面落實。
2014年8月21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促進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安排帶薪年休假。中小學可按有關規(guī)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chuàng)造條件。
2016年將有一批省份提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將有相當比例的政府機關、大型國有企業(yè),以及一批民營大型企業(yè)即將提前落實帶薪休假政策;而到2018年,我們相信中國必將積極推進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或比《綱要》提出的2020年落實的目標要提前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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